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恋爱时,张丽(化名)将其拥有的一只雍正年封侯兰花瓷瓶和一本集邮册交给男友李方(化名),分手后,对方却拒绝返还。张丽将前男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上述物品。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判决张丽胜诉。
张丽称,2009年1月,她和李方恋爱时,将其拥有的一只雍正年封侯兰花瓷瓶(图案为蜜蜂及一只猴子)和一本五台山集邮册交给李方,委托对方找古董鉴定师甄别其价值。当日李方立下字据,承诺在一个月后归还,但对方至今未归还。两人分手后,李方找出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张丽还称,李方是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
张丽遂将李方起诉,要求他返还雍正年封侯兰花瓷瓶和五台山集邮册。
庭审中,李方辩称,字据是张丽写的,实际上他拿走的瓷瓶不一定是雍正年间的,是真品还是赝品也不清楚。他争取一个月内找回原物返还,如不能返还,可支付一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认定,李方书写字据认可拿走雍正年封侯兰花瓷瓶一只及五台山集邮册一本,并承诺归还日期,应履行其承诺返还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