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商店附有鉴定证书的
翡翠手镯,被消费者投诉“掺杂、以次充好”,友谊商店因此承担了罚款及赔偿。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这是由于鉴定机构的错误鉴定导致的,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因此将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诉至朝阳法院,索赔28万余元。目前,该案已被朝阳法院受理。
友谊商店向法院起诉称,2000年,友谊商店将自己购买的一批珠宝玉石委托被告进行鉴定,并作出质量等级鉴定报告。他们为此支付了鉴定费用。今年5月22日,消费者单某以5。8万元的价格在友谊商店购买了一只手镯,该手镯经被告鉴定为“
翡翠”。他们向单某出具了由被告作出的鉴定证书。
但此后,单某因对手镯的质量存在异议,分别向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首饰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手镯是否为翡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皆为“翡翠(漂白、填充)”。为此,单某投诉至“12315”,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对友谊商店处以2。9万元的行政罚款。
友谊商店还承担了全额退货、双倍赔偿以及消费者鉴定费用的损失。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