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鸿光)民间收藏家曾女士委托上海历藏公司拍卖并展销25件玉器收藏物品,但由于玉器全部流拍,曾女士将历藏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拍品属文物,历藏公司无文物经营许可证,拍卖活动非法,要求返还5。6万余元服务费。日前,静安区法院对曾女士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去年,曾女士委托历藏公司拍卖25件玉器。拍品经历藏公司指定专家鉴定后,曾女士支付服务费5。6万余元。去年10月19日,历藏公司与上海正德拍卖公司合作举行专场拍卖会,曾女士的拍品在拍卖会上流拍。
此后,曾女士告上法庭,称历藏公司收取基础服务费是以自己藏品的估价为依据,她的藏品经鉴定属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物,但该公司没有《文物经营许可证》,双方签订合同的展销部分属无效,历藏公司的拍卖活动非法,故应返还全部服务费。
历藏公司辩称,拍卖活动是与有拍卖资质的单位合办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拍卖活动合法。专家鉴定及收取服务费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曾女士与历藏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书和交易承诺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历藏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办拍卖会,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曾女士接受历藏公司提供的服务,应支付相应服务费。至于曾女士提及拍卖文物属非法活动的说法,法院认为拍卖活动是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举行,故不予采信。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