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买回的首饰居然是玻璃做的
消费者购买珠宝玉石要警惕“三大隐患”
中国宁波网讯 “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标识不规范,目前在旅游时以及通过网络、电视购物等途径购买的珠宝玉石的质量问题日渐突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昨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时要警惕三大消费隐患。
家住鄞州区的陈女士,前几天刚从海南三亚旅游回来。她拿了在海南购买的3件精美首饰,兴冲冲来到市质检院黄金珠宝检测中心让技术人员鉴定。只见这几件首饰碧绿通透,看似高档珠宝。“花了我一万多元呢!”陈女士说。但是,鉴定结果却让陈女士很是懊恼。技术人员告诉她,3件首饰,两件是玻璃做的,一件是染色的石英岩。
专家说,消费者首先要警惕“以假乱真”,即商品定名错误,珠宝产品标识与实际产品不符合。违法商贩通常是用一种珠宝玉石冒充另外一种外观相似的更高档的珠宝玉石,或用合成珠宝玉石冒充同类天然珠宝玉石,赚取非法利润。这类现象多表现为石榴石标称为天然红宝石、合成立方氧化锆冒充钻石、合成祖母绿冒充天然祖母绿、合成水晶冒充天然水晶等,甚至有用玻璃冒充天然珠宝玉石的现象出现,陈女士买到的其实就是玻璃制品。
其次要警惕“以次充好”,即商品定名不准确。经过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珠宝玉石名称国家标准(GB/T16552)要求标注“处理”二字或处理方法。许多以次充好的珠宝玉石却没有标注,最常见的是对经过漂白、充填处理的
翡翠(俗称为B货)或经染色、漂白、充填处理(俗称为B+C货)的
翡翠未标明处理方式,当作天然A货翡翠出售,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
最后,珠宝市场普遍存在着商品标识不规范的现象。专家表示,主要体现在使用俗称进行定名,如将翡翠标称为缅甸玉,大理石玉称为阿富汗玉,将玛瑙、蛇纹石玉、大理石玉、石英岩玉等中低档玉石类产品笼统定名为“玉”。此外,贵金属产品则多表现为标识不全,如将包括贵金属材质及含量在内的正确标识“G18K”或“AU750”简化为“18K”或“750”
宁波日报记者周骥 通讯员何祥炳
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