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成都晚报报道,盗窃“百万珠宝”的叶娟(化名),9月28日在成都青羊法院审判庭上,面对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事实:她所盗的标价共115万元的珠宝,进价仅为4.5万元。
当天上午,青羊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你盗窃的珠宝标价上百万元,经鉴定,我们现在认定价值是8.9万元!”“谢谢!谢谢!”听了法官的话,叶娟哭着连声道谢。
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宣判。叶娟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09年,叶娟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系缓刑期间再犯罪,故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叶娟获刑12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月18日,叶娟在一家玉器店内盗得
翡翠手镯、
翡翠挂件、翡翠戒指等6件珠宝。玉器店在报案中称,标价68万元的翡翠手镯,进价为4.5万元;标价21万元的手镯,进价1.5万元;标价9.8万元的翡翠挂坠进价7000元;而另外三件珠宝,标价分别是15万元、6000元和7000元,进价仅为标价的10%。
对于珠宝标价与鉴定的市场中准价之间的巨大差距,一家玉器店展厅经理称,“卖玉器的都是这样”。
成都市发改委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玉器销售都是由商家自主定价。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