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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 四川“珠宝大盗”获刑十二年

http://feicui168.com 2011-10-12 10:01:32
  正义网四川10月10日电(记者周忠 通讯员青羊检)缓刑期间前后两次佯装顾客进入珠宝店,以批发玉器为由,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盗走多件玉器,曾轰动一时的珠宝盗窃犯罪嫌疑人叶某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9月28日,经公开审理,四川省青羊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1年零1个月,处罚金两万元,由于叶某属于在缓刑期间又犯罪,最后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3月18日、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叶某先后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97号“现代之窗”大厦内的 “华生玉”和“一点翠”玉店内,以谎称购买玉器为名,趁营业员不备的手段盗窃翡翠手镯、K金镶翡翠戒指、翡翠挂件等物,价值8.9余万元。
 
来源:正义网  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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