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收藏爱好者赵先生将自己的三件藏品交给中检质技(北京)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鉴定,却被检验中心送交广州进一步检测时寄丢。赵先生将检验中心和经手工作人员一起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三件物品已经丢失,又尚未鉴定出价值,如何赔偿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赵先生诉称,今年6月,他将一枚A货
翡翠挂件、一枚雕“寿星”琥珀把件及一枚“貔貅”琥珀挂件交给被告北京中检质技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进行鉴定。检验中心用常规仪器鉴定后未能作出判定,需要用大型仪器做进一步检测,恰巧该中心大型仪器坏了,便将这三件物品送至其广州办事处进行检测。不料此过程中三件藏品丢失。
在法庭上,检验中心承认寄丢了赵先生送检的物品。当时的经手人、也是被告之一的何先生说:“检测时我认为赵先生拿来的
翡翠挂件可能是B货,不能确定是不是A货,翡翠和琥珀都需要红外光谱仪进一步检测。经过赵先生同意,我委托快递公司将物品寄往广州办事处,货品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检验中心认为,物品是快递公司寄丢的,赵先生起诉检验中心是不对的。
“检验中心总是把快递公司扯进来,我们的东西交给你们,理应由你们赔偿。”赵先生的代理人反驳说。
送检物品丢失是此案的起因,如今也成了查明事实的最大障碍。三件物品尚未鉴定出结果,现在原物也丢了,如何认定价值成了此案的关键。
赵先生说,这三件物品质地精良、做工精细,存在很大的升值空间。赵先生按照购买价格26000余元,加上升值价值15000元,计算出经济损失为41000余元,此外还索赔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赵先生提供了购买翡翠挂件的证书、收据。
“这不是我收取的那件翡翠。”何先生当庭播放了当初鉴定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的翡翠的颜色和造型与现在证书上的不一样。”赵先生一方表示,录像中根本看不清送检翡翠。
对于赵先生拿出的另外两件琥珀的销售清单和发票,何先生认为,物品销售日期与发票日期不一致。“我们怀疑这些都不是原物的发票。”赵先生的代理人不以为然:“按照常识,消费者可以拿着销售小票去补开发票,这是很正常的。”
为了证明物品的升值价值,赵先生还提交了翡翠和琥珀升值数据的相关新闻报道。检验中心认为,新闻报道的内容只是记者的观点,不能代表权威机构的认定。同时,检验中心也提交了鉴定专家认为当下翡翠价格虚高的说法。“专家称翡翠价格虚高,并不代表着我们的物品就不存在升值空间。”赵先生对检验中心的证据同样不予认可。
检验中心认为,赵先生的索赔价格与他们预估的价格差距太大,目前只同意赔偿6000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来源:北京晚报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