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奎)藏家赵先生没料到,原本想把三件
翡翠、琥珀制品交给北京某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鉴定,然而这三件“宝物”却在鉴定过程中丢失,赵先生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检验中心赔偿损失5万余元。
2011年6月16日,赵先生将一枚
翡翠挂件、一枚雕“寿星”琥珀把件及一枚“貔貅”琥珀挂件,交给北京某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要求该中心对上述物品进行鉴定。
赵先生说,他的宝物经该珠宝检验中心的常规仪器鉴定后未能做出判定,需要将上述物品送至该检验中心广州办事处进行检测,不料此过程中,检验中心却将物品丢失。
赵先生表示,这三件翡翠、琥珀制品都各具特色,不可代替,而且物品质地精良、做工精细,存在很大的升值空间,物品丢失不仅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也造成了精神损失。
赵先生要求珠宝检验中心及该中心职员何某,应向他赔偿所丢失的宝物、升值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余元。
对此,被告珠宝检验中心辩称,赵先生把上述三件物品交给检验中心之后,经过初步检测认为翡翠不是A货,像是B货,只能用红外仪器进行检测,而琥珀的挂件不用红外检测也无法确定真伪。由于北京的仪器坏了无法检测,所以经赵先生同意才将三件物品快递到广州。
珠宝检验中心表示,2天后广州办事处打来电话说快递的袋子是空的,经过与快递公司协商,对方只同意赔偿3000元。珠宝检验中心今天向法庭表示,愿意向赵先生赔偿6000元。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