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 刘青霞 报道)近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街小巷出现了一则自制的“悬赏通告”,通告中说:11月11日,米东区老电影院附近一玉器店被盗,店内价值200多万元的玉件被盗,如有人提供嫌疑人线索奖励5万元,抓获嫌疑人的奖励10万元。
“悬赏通告”一出,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11月16日,记者与“悬赏通告”的发布人???米东区祥和润玉店宋老板取得联系,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店里深夜遭洗劫
据宋老板说,玉器店是去年5月份开业的,店面60多平米,先期投资60多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是自己向银行抵押了两处房产贷款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向朋友借的,虽然店面只有60多平米,但平时生意还可以。
11月11日晚9时40分,宋老板和战友出去小聚,凌晨2时30分,宋老板刚走到店门前,发现店门的防盗门被人撬开。
店里共有七节柜台,安全锁被撬,展柜玻璃被砸碎,柜台里的数百个玉件被洗劫一空,地上都是碎玻璃片。
宋老板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很快警方赶到现场,进行了先期的勘查,第二天一大早,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及米东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带领侦查员再次进行了现场勘查。
店老板出“悬赏通告”
虽然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但宋老板觉得自己不能闲着,得做些事让嫌疑人早日归案,早日追回被盗玉件。
于是,宋老板印制了几百份“悬赏通告”,除了四处张贴外,还组织人在人员密集地方进行发放。
用宋老板的话说,只要有人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抓获嫌疑人,他会兑现诺言。
根据“悬赏通告”上的联系电话,记者与米东区公安分局东路派出所取得联系,据所里一民警介绍,警方正在全力以赴捉拿嫌疑人,也希望知情人拨打警方电话,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联系电话:米东区公安分局东路派出所(0991)3313110。
个人悬赏与办案不矛盾
对于“个人悬赏”,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认为,从此则悬赏通告的内容来看,它属于民事范围。首先,公民有权对自己的一些权利进行设定,而悬赏正是公民对自己的事情进行决定的权利,赏金是对不特定人履行了悬赏通告的义务所给予的报酬;其次,根据有关法规,如果内容明确具体,就是一种合同上的要约;如果内容不具体明确,则应算是一种广告。从这则悬赏通告的内容上看,它应该属于一种广告。并且,这种广告和公安部门的执法办案并不矛盾,相对来说可能还会有帮助。因为通过悬赏通告让知情人提供线索,能对执法办案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另外,康明远说,这样内容清楚明确的悬赏公告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行为。悬赏公告一旦发布,公告人与完成公告事项的行为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合同关系,这是一种合法行为。私人悬赏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应该制度化,包括悬赏内容的拟定、悬赏发布的形式和途径等都应该有所约束,否则,容易引发纠纷。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