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万多元 收件人未打开便签收 快递拒赔付
两块
翡翠挂件从云南寄出,到达北京时最贵重的一块却不翼而飞。王女士想要用快递给好友寄送“惊喜”,没想到却损失惨重。
前天是市民朱先生的生日,好友王女士提前几天就告诉他,自己挑选了一块
翡翠挂件送他作生日礼物。
13日下午,快件送到,装在一个木盒里。朱先生未打开查看便匆匆签收。看到里面“是有一块翡翠”后,朱先生顺手将原包装丢掉。
下午5时,王女士打来电话得知快件里只有一块翡翠时,大惊失色,“我寄出去两块呢,怎么只剩下一块了?”
原来,为了给好友一个惊喜,除了这块价值4000元的翡翠外,王女士还寄出一块价值12000余元的翡翠,两块翡翠光保价就付了180元。
朱先生这才回忆起,木盒里明显有些凌乱和空空荡荡,“包装时应该留了两个盒子的量”。但当时快递员并没有提醒他开箱检查。王女士也回忆起,快递员收取快件时,并没有当面封包。两人怀疑翡翠是在快递环节中丢失。
●回应
客户已签收 公司“没责任”
昨天下午,上海全一快递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负责人廖女士称,快递人员确实收到两块翡翠,但由于没有合适的包装,所以没有当面封包。
快件寄出时是纸盒包装,到了昆明后快递公司加装了木盒包装,但所有过程均有监控录像可查。
“按照规定快递员没有义务提醒顾客开箱验收”, 廖小姐认为,朱先生已经签收了快件,原包装已丢,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责任。
●律师说法
收件人未当面验收
快递不能免责
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称,根据我国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否则不能免责
。
若收件人事后发现快递物品缺失或者有损坏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按照保价金额确定。
作为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权益受损。比如,在投递环节,应当规范填写有关单据;在签收环节,应当当面查验物品状况。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