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曹明明 罗源) 因录制切割
翡翠原石节目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起诉电视台和相关旅行社,要求电视台赔偿其购买
翡翠原石的2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某公司诉称,2010年9月、11月其分别与电视台、旅行社签订了“石头也疯狂”栏目合作合同。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向旅行社支付制作费100万元并按照“提供节目现场切割用的翡翠原石”的合同约定,花费200万元购买了26块翡翠原石。电视台仅制作了一集节目,该公司被告知节目暂缓进行。经多次催促后,2011年7月,电视台和旅行社给该公司发送《律师函》,称“节目因故调整等因素,该项目已无法继续进行”,要求解除合作合同。
原告认为,因电视台和旅行社违约在先,故电视台和旅行社应退还100万元节目制作费及其利息损失,且由于前述26块翡翠原石均是该公司为栏目专门购买,无法退货,故电视台和旅行社还应当赔偿该公司购买翡翠原石的费用2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