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星 通讯员 卢猛 张志刚 文/图)日前,一名台湾籍旅客携带112件玉器制品从厦门口岸进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人员当场查获,将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日,厦门海关隶属的厦门高崎机场海关关员发现这名男性旅客行李箱中有大量“新疆
和田玉”、“缅甸
翡翠”的红色包装盒,经清点,内装玉制的手把件1件、手镯36件、项链20条、戒指51枚、挂件4个。据该旅客称,上述物品总价值约数十万元,拟携带进境在大陆开店销售。
厦门海关提醒:根据现行法规,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自用物品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过2000元物品的,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