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玉品鉴
蒋卫东
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考古系,曾任浙江省良渚博物院院长,现为中国文物学会玉器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华玉文化中心专家委员、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早在元末农民起义时,朱元璋部就在声讨元朝的檄文中,喊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口号。明王朝建立后,非常强调“政治上去异族,礼仪上复古制”,着手整顿社会礼仪、典章、风俗等,恢复唐宋制度,体现在玉器方面,便出现了一系列带有浓重复古色彩的玉器。与此同时,明代(尤其中晚期)城市商品经济的活跃,却又导致玉器的制作使用普及士庶、面向世俗,在文人“雅”的趣味与普通民众“俗”的追求的双重刺激下,新品玉器层出不穷。可以说,复古与创新是明代玉器的两大特色。
复古主要集中于玉圭、玉璧、组玉佩、仿古玉酒器与陈设器等器类上。其中,玉圭是明朝“礼仪上复古制”的重要举措,圭的形制为尖首长方片形,多见青玉材质,形体大者在20厘米以上,一般在15厘米左右,圭体除光素无纹者外,还见一面琢刻谷纹、蒲纹、竖条纹及四山纹的,从材质、形制到纹饰,均以周汉时期玉圭为追摩的范本。
明代的组玉佩有两种形式,一种完全是复古的产物,模仿曹魏已降“王璨式”组玉佩,其结构是云形珩上连金(银)钩,珩下连?、琚、玉花、璜、玉冲牙、玉滴等,贯以玉珠。另一种则属明代独有的新式样,由条形珩、叶形、菱形、花形、果形、鸟形、鱼形、方形、圆形、长条形玉等连缀而成,有的还搭配上黄丝缨,璀璨华丽。与前一类主要侧重礼仪的功能不同,后一类都出于女性墓葬,礼仪之外,更多了一分装饰的妖娆。
明代玉器的创新,更多表现在玉器世俗化倾向所导致的题材器类的丰富以及制作工艺的应时而变。明代出现了大量将民俗和故事性的内容融入玉雕题材,谐音隐喻,象征吉祥的玉器。而明代的琢玉工艺,虽然由于不注重细部的碾磨,被后人诟为“粗大明”,但它以“花下压花”为特征的镂雕工艺及以金玉宝石为原料的“金镶玉”工艺,均具有鲜活的个性与时代特征。
明代早期的“花下压花”镂雕工艺,几乎完全继承了元代多层镂雕工艺的衣钵,自然写实、复杂生动,中期以后却逐渐趋于格式化,演变成顶层主题纹饰与底层背景纹饰基本分离的“二层透雕法”。这种主题纹饰与背景纹饰的分离,致使明代中晚期镂雕的玉器纹饰趋于呆板而缺乏宋元玉器的气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