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昌珠宝东安商场店的一名员工,将店内超额库存品、价值33万的
翡翠珠宝藏于店内的垃圾桶内。而另一名员工在打扫卫生时,将珠宝连同垃圾一起扔掉,至今下落不明。该公司向两员工索赔18万元。5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珠宝公司的起诉。
今年2月11日,当时恒昌珠宝公司经理按惯例到东安商场店巡视,检查的重要一项是看店内是否有超额库存品。这一天,店员王某得知公司经理要来检查,慌忙之下,将店中违规存放的超额库存(翠镯8件、翠坠6件)藏到了店里的垃圾桶中。店长李某到店后,王某将此情况告诉了她,李某予以认可。由于经理是下午巡查,所以在巡查期间,上早班的王某便回家。当晚,商场保洁到各店中收垃圾时,李某将藏有公司货品的垃圾筐倒掉,致使价值达335720元的珠宝丢失。
在本案开庭时,两被告委托的律师认为本案应是劳动争议纠纷,而非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该案应先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庭审结束后,被告的观点得到法院采纳。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均为原告单位的职工,双方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原告所述二被告给原告造成物品损失的行为系二被告在工作时间以及场所、且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原告主张二被告赔偿物品丢失的损失,应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现原告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