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三万买只假翡翠蛤蟆 玉器店被判“退一赔一”
法官提醒:假“一”赔不了“十”
市民周先生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只“A级翡翠金蟾”,而经鉴定该玉件是经过加工的“假货”。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玉器店老板双倍赔偿周先生货款。
今年2月2日,39岁的周先生来到张老板经营的玉器店购买玉器。其间,他对一个色彩温润的翡翠金蟾产生浓厚兴趣。当时,张老板向他介绍,这个翡翠金蟾经北京的一家宝石鉴定中心鉴定,是A级玉石,绝对货真价实。周先生信以为真,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决定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只翡翠金蟾。张老板当即向其出示了购物收据和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对该翡翠金蟾做出的“A级玉石鉴定证书”以及承诺书。承诺书上写明:“如出售的翡翠金蟾是假货,按行规假一赔十。”
交易完毕后,虽然各项手续齐全,但周先生还是狐疑不定。数日后,他拿着翡翠金蟾到国土资源部天津宝石检测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出来后,让他大吃一惊,翡翠金蟾系B级,也就是假货。周先生找到张老板进行交涉后,双方又一次来到国土资源部天津宝石检测中心对翡翠金蟾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仍为B级。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周先生将张老板告上法庭。
张老板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翡翠金蟾是一个云南人推销给他的,由于证书齐全,他就花1。2万元买了下来。翡翠这种东西用肉眼很难判断出真假,他当时根本不知道是假货。事发后,他与北京这家宝石鉴定中心进行了沟通,对方承认出现失误,但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张老板说,在该案中,北京这家鉴定中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诉讼之初,他根本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最终,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张老板退还周先生货款3万元,并赔偿其3万元,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张老板说,所谓A级就是纯天然翡翠制品,而B级也是翡翠,只不过是经过了染色等加工。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出示错误鉴定结论,对他的损失负有责任,因此他将很快对该鉴定中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不要相信“假一赔十”
本案主审法官郝春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张老板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其承诺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张老板出售翡翠金蟾时声明是A级,然而该翡翠金蟾经鉴定并非A级,故张老板应承担退还货款并赔偿周先生损失的民事责任。
张老板曾承诺“假一赔十”,而法院最终只判决其“退一赔一”。郝春杰表示,“假一赔十”无法律依据。如果以《合同法》解释该说法,“假一赔十”是违约责任的一种约定。可《合同法》规定,如果约定赔偿数额过高,义务人可要求法院减少赔偿数额。因此,以《合同法》为依据要求“假一陪十”是无法实现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购买了假货,只可要求退还货款和给予一倍赔偿。所以说,“假一赔十”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广大消费者也不要轻信“假一赔十”的说法。
来源: 北方网?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