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沈燕)为了确保盗墓成功,一伙“盗墓贼”竟多次到博物馆去“学习”古墓葬,研究汉墓的结构和随葬品的摆放位置。昨天,我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8名被告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被分别处以3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任某等人在杨寿镇宝女村,从一座古墓中盗窃了玉器、刀、铜镜等随葬品以及当年运送陪葬品推车上的轮子,并把部分文物出手获得赃款60余万元。2010年4月至7月间,任某等人又在甘泉老山北侧发现了一座古墓,已经挖了15米盗洞,但是由于缺氧而没有到达墓室。不久任某又与同伙盗窃了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甘泉老山汉墓在内的3座古墓葬,并且在盗墓过程中使用了专业的炸药进行爆破,窃得铁剑、铜灯、陶五铢钱、玉璧、玉璜等珍贵文物。
2011年6月底,我市警方破获这起特大盗墓案,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警方在嫌疑人的暂住地,缴获大量未来得及出手的文物。
据办案人员介绍,和以往发生在我市的盗墓案件不同,这是一个职业盗墓团伙,他们有着先进的盗墓仪器。作案过程中有懂风水的人判断哪儿有古墓,然后通过洛阳铲等勘探地下土质的变化判定古墓的位置。为了确保行动的成功,该团伙成员还多次到苏北的博物馆去“学习”,研究汉代古墓的结构、随葬品摆放的位置等。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宣判,8名被告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各被告在犯罪过程中及归案后不同的表现,依法判处第一被告任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第二被告陈某和第三被告冯某,均获刑11年,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9万元;其他被告则被判3年到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