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玉、青海玉、加拿大玉、韩国玉等都可按“和田玉”合法销售
现行的国家珠宝玉石标准命名把主要矿物质组成为透闪石、阳起石的矿物集合体统称为“和田玉”。根据这一命名标准,俄罗斯玉、韩国玉、青海玉、加拿大玉等都可以合法地贴上“和田玉”的鉴定标签,以不菲的价格出现在各大商场的高档柜台里,因为它们的主要矿物质组成也是透闪石、阳起石。要知道,这些玉石的质量和价格与中国玉文化的重要载体??新疆出产的和田玉有着天壤之别。这样一来,有些玉商便可以堂而皇之地按新疆和田玉的价格销售各色“和田玉”,而懵懂的玉石爱好者买错了货还没地方说理去??中国的玉器市场真有些乱套了!为此,我们请行内专家、玉商和玉石藏家一起探讨一下这种“标准命名”是否合理。
专题采写及图 记者 吴聿立
正方
专家:标准名称并无不妥
丘志力(中山大学教授、资深宝玉石鉴定评估专家):目前,关于“和田玉”的定名确实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而这种不完善可能主要和现阶段对玉石产地来源的研究程度不够深入以及部分区域产业界希望自我保护的心态有关。但是,现行标准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是制定标准的基本规定,并无不妥。
关于软玉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国家标准,只是在名称上确定“和田玉”可作为标准名称使用;同时根据宝石名称的惯例,规定地理名称没有地域含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没有太多的问题可以追究。其后由于商人及部分所谓“检测机构”趋利避害(情理之中或者说必然如此),使“和田玉”的名称有扩大化的趋向,形成了市场上比较混乱或者部分收藏者无所适从的局面。应该这样说,现行标准名称的影响有正面和负面两个方面:正面的影响是市场的扩大会推动整个市场对“和田玉”的认同,从而扩大玉器市场的整个份额。近年来,玉器市场火爆与此有部分关联(应该不是主要的);负面影响是使市场上部分收藏者,特别是想收藏或消费真正来自新疆的和田玉的人感到无所适从,同时也使部分商人从中渔利。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有可能有正反两个方面,消费者只要真正了解标准名称的含义,就不会出现保护了不法奸商和被商人欺骗的问题。
玉商:应广义认可“和田玉”
柯长林(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博玉轩总经理):现行国家对和田玉的标准命名是以矿物的各种参数而定,价值是根据质量而定,所以我认为这个命名是合理的。市场大了,产量上去了,但是优质和田玉还是少之又少,价格是一涨再涨,随之而来的自然是鱼目混珠、以次充好,这也是很正常的,消费者上当受骗是难免的。
和田玉在古代为皇家拥有,是贵族之物。自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80年代初,和田玉是国家计划统配物资,由国家指定玉雕厂加工成器,做国家礼品之用或出口创汇,私下经营是违法的,因此个人不可能去玩玉。改革开放以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田玉也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国人收入提高了,开始重视文化了,于是才有了赏玉、藏玉,才有了和田玉市场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众所周知,和田玉作为自然界中的一种物种,有很多产地,只是其质量不同。随着历史的变迁和中国宝玉石市场的成熟,不同产地的同类物种进入中国市场,这就需要制定标准。标准命名把透闪石含量达到95%以上称为“和田玉”,是以矿物的各种参数而定的,而其价值又是根据质量而定。这个命名虽然科学合理,但无法从科学的角度分辨出“和田玉”的产地,而这类玉石之所以用“和田玉”来命名,是因为最好的“和田玉”出自新疆。因此,我们可以从欣赏、收藏的角度,凭自己的经验区分“和田玉”的产地来源,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对和田玉的理解、认知以及文化层次、经济实力等来选择市场中的“和田玉”。所以,我认为这个标准不仅对玉石市场起到了引导、参照的作用,对新疆和田玉文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还让玉石爱好者对新疆出产的优质“和田玉”有了更深的理解。
总之,既然国家统一了“和田玉”的名称,我们就应该广义地认可。再说了,国家统一名称没有错,有些商家打擦边球是经济利益和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叫不叫“和田玉”无关。
反方
学者:命名不科学市场乱了套
王春云(知名玉学者):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的规定,“和田玉”的主要矿物成分是透闪石、阳起石,可与“软玉”、“白玉”、“青白玉”、“青玉”、“碧玉”、“墨玉”、“糖玉”等一起,命名世界各地的透闪石玉。虽然国标关于和田玉的表述方法略有差别,但在国内宝玉石界的实际操作层面,俄罗斯玉、韩国玉、美国玉、加拿大玉等都可以命名为“和田玉”,鉴定为“和田玉”,评价为“和田玉”,收藏为“和田玉”。这可就真的乱了套了!
我们知道:新疆出产的和田玉在世界上所有软玉品种中,品质最好,最受收藏界的青睐,尤其是其中的羊脂白玉,更是被中国收藏界奉为圭臬。试想:如果从怀俄明州买来一块100美元的雪花玉也被评鉴为“和田玉”,我估计很多收藏家要跳起来了;如果商家把价格低出很多的怀俄明玉、韩国玉、俄罗斯玉也都冒充和田玉来销售,这会严重影响和田玉的商业信誉和市场营销。我认为,“和田玉”作为优质软玉,使用历史有数千年之久;作为一个概念,也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应该承认的是:和田玉是一个历史文化概念,具有明确的产地意义,但却不是一个科学概念。和田玉自1846年经法国矿物学家德穆尔研究,被确定和命名为nephrite,而nephrite虽然被日本人翻译为“软玉”,但实际是个矿物名,与透闪石相等,所以在1978年被国际矿物学会废止。西方宝石学习惯上以矿物名命名属于矿物集合体的玉,那么nephrite这个命名究竟是指矿物晶体呢?还是指矿物集合体玉呢?于是产生了国际宝石学界著名的“玉的命名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1992年我发表科学论文??“玉的概念、命名、种属和分类研究”时已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当时,我提出了“主导组成矿物名+玉”的二名命名法,其中的“玉(jade)”是指符合中国古代“玉德”定义的任何玉石,而反映了玉的本质属性的古代“玉德”描述,被证明实际具有非常明确的、可以操作的科学标准,包括超高的韧性、特征的玉声、温润的光性和致密的质地等。二名法(如nephrite jade、透闪石玉)可以清楚标示玉的组成材料和宝石属性,所以逐渐为美国宝石学院和英国宝石学会等所广泛接受和采纳。我相信,将“和田玉”人文概念强行囊括俄罗斯玉、韩国玉、美国玉、加拿大玉的做法,不仅没有遵守前人学者的研究成果,没有遵守基本的学术规则,恐怕俄罗斯、韩国、美国、加拿大的科学家也不会接受吧。而且,作为国标的软玉命名,与别的宝石品种的命名,如蓝宝石、红宝石、钻石命名一样,不应该标示产地含义,这已成为一种国际共识,所以相应国标制定,不应被地方一己私利所绑架。
鉴于上述,我个人认为,国标关于玉的命名方面应该修改,但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这个权力在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时,是有义务尊重和参考前人学术研究成果的。我相信,玉的二名法(如nephrite、jade、透闪石玉)解决了国际学术界在1992年前所面临的一个难题,本身是有很多优点的,尤其是,最近三十年来新发现了一系列的闪石玉新品种,如直闪石玉、钠透闪石玉、钠闪石玉等,特别是最近两年在新疆发现的直闪石玉新品种,更证明了这种方法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