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个月,经过26次调解,瑞丽市姐告消委会终于在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巨款购买玉石毛料纠纷案,为远在四川省成都市经商的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73万余元。
2007年12月上旬,成都某公司的老总李先生慕名来到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的一个玉石毛料市场,花111.6万元人民币向一位被称作瞿老板的缅甸人购买了3块叫做“新山玉”的毛料。双方还谈妥,由瞿老板负责出运费,雇了货运公司的一辆大卡车,为李先生送货上门到成都。春节过后,李先生花重金请来在当地很有名气的能工巧匠,准备着手加工3块“新山玉”毛料。谁知道,经名师仔细查看,发现这3块“新山玉”毛料并不属于缅甸
翡翠,而且硬度太低,根本不能进行雕刻。李先生喜悦的心情一下子掉入冰窟,跌入了谷底。为慎重起见,李先生又聘请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专家进行鉴定。经过技术检测后,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证书,证实这3块“新山玉”毛料的主要成分为“云母岩”,并非缅甸
翡翠。
慢慢冷静下来后,李先生回忆起购买“新山玉”毛料时的情景:在看货的时候,问卖玉石毛料的瞿老板是不是玉石。瞿老板毫不含糊地回答:是缅甸的“新山玉”。李先生认为:自己在购买玉石毛料的时候受瞿老板的误导,把“新山玉”与缅甸翡翠等同起来,瞿老板存在欺诈销售行为,故于4月19日向德宏姐告工商分局投诉,要求向瞿老板退货。
接到投诉后,姐告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当他们找到瞿老板时,瞿老板大声喊冤。瞿老板认为:在珠宝界业内对“玉石”的定义相当广泛,只要是天然的矿物聚合体达到一定的工艺要求即可称之为“玉”。比如寿山石,在广义的概念中,也属于“玉”类,也可以称为“寿山玉”。所以,瞿老板认为自己销售给李先生的3块“新山玉”是名副其实的,并且在销售单据上已经注明3块石料为“新山石”和“新山玉”,并没有标注是缅甸翡翠,因此,自己不存在欺诈。
为查清事实真相,姐告工商分局多次召集双方了解情况的时候,但双方常常是接触不到10分钟就不欢而散。姐告工商分局不得不另辟蹊径,投入大量的精力,向珠宝界的资深人士以及珠宝鉴定权威机构虚心请教,对投诉双方争执中涉及的“玉石”、“云母岩”、“新山玉”等均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
根据珠宝界资深人士以及珠宝鉴定权威机构的说明,瞿老板的说法的确成立。但是在云南范围内,“玉”的含义仅仅是指狭义的翡翠,并不包含其他种类的矿石。据此,姐告工商分局认为,李先生在购买“新山玉”毛料的时候过于轻率和主观,而瞿老板则在出售“新山玉”毛料的时候没有向李先生尽到详细的解释义务,双方对造成纠纷的后果都负有责任。
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姐告工商分局将案件移交姐告消委会作调解处理。5月12日,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由李先生把3块“新山玉”毛料从四川成都运回姐告后再进行协商处理。为表示自己接受调解的诚意,瞿老板还主动拿出10万元人民币存放在姐告消委会作为接受调解处理的保证金。
3块“新山玉”毛料运抵姐告后。姐告消委会8月20日再次召集瞿老板和李先生的委托人顾先生进行调解,最终形成协议:瞿老板接受李先生所购其中两块“新山玉”石料的退货(分别为1.3吨和0.33吨两块毛料),另一块重3吨、价值20万元的“新山玉”因毛料面上有磨损的原因,故不予以退货;瞿老板在总货值111.6万元的基础上扣除从瑞丽到成都的运费3.35万元、中介费2万元和不予退货的价值20万元的“新山玉”后,退还李先生73.3125万元。
来源:云南法制报 孔维福 杨洁 记者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