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交易便利、价格优惠,广受消费者欢迎,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是层出不穷。日前,洞头县消保委异地维权,为家住洞头的郑先生调解了一起电视购物引起的纠纷。
2012年1月,郑先生在浙江某电视台上看到了一则银币广告,爱好古币收藏的他花6800元购买了一套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银元。收到后,郑先生发现纪念银币“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包装异常精美,但工艺相当粗糙,于是,他用自已刚学的“鉴定方法”对其中的银元进行鉴定,却发现银元表面会褪色,还出现了铜的颜色,这下让郑先生大惊失色。为辨别这些“银币”的真伪,郑先生来到温州市某法定检测机构,鉴定结果为该“银”元为铜和锌制成品,未检测出银含量。
郑先生急忙拨打供货商的服务热线电话、电视台订购电话等方式沟通却无甚果,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郑先生带着珍珍藏币来到洞头县消保委。
接诉后,该委第一时间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投诉案上报浙江省消保委。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立即展开调查。
鉴于纠纷双方远隔千里,该县消保委多次通过电话和网络联系省消保委,在两地消保委的不懈努力下,该供货商退还郑先生6800元购物款、500元鉴定费,共计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