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元年(1909年)浙江省将原官银号更名为浙江银行,民国元年(1912年)改称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原为官督商办。民国4年(1915年)改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民国12年(1923年)官商股份分开,各自营业,商股称为浙江实业银行,官股称为浙江地方银行。后者为解决当时辅币之不足,发行了一种面额为一分的纸币,这种纸币长仅5厘米,宽仅2.5厘米,是迄今为止我国票幅最小的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