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朱宝力 编辑/陈盛娥
明代家具不同于“明式家具”,而是指明王朝(公元1368~1644年)期间所生产的家具,在此期间使用各种材质和工艺制作的家具都属于明代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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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力,1971年进入北京金漆镶嵌厂,曾任修旧组负责人,2002年成立万华堂明清漆艺工作室,现为中华文化促进会木作工作委员会委员。
直至今日,艺术品收藏市场关于明代家具的定义仍然较为模糊,与明式家具、17世纪家具的概念相混淆,有必要科学地加以澄清和诠释,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史料研究撰写本文,做一个浅显的论述。
明代家具是在明王朝(公元1368~1644年)存续期间所生产的家具,在此期间使用各种材质和工艺制作的家具都属于明代家具。此外,南明政权制作的家具也属于明代家具。
明代家具不同于“明式家具”,没有广义、狭义之分。“明式家具”是艺术概念,而明代家具除了艺术概念以外,还包含有深层次的历史文化概念,是一个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艺术品收藏、研究、投资门类。
由于明、清两个政权之间政治、经济和民族文化的差异,明代家具与清初家具客观存在有朝代更替的割裂痕迹,特别是上层社会的家具,形制和纹饰风格变化很大,有的被废止或已经失传,例如朱漆官皮箱、步幛以及碧纱橱等等。明代家具是我们研究明代社会生活的宝贵实物资料,即使是普通的软木家具,也能令人们产生“到代”的沧桑美感。
明代家具的鉴定以文献史籍、出土的明代实物或冥器、年代款识以及可信的传世绘画作为参考依据,综合器物的造型、纹饰、工艺、材质以及老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其品种包括大漆髹饰家具、硬木家具、单漆或单油的软木家具以及用其它材质制作的家具。
我国古代家具的发展是从少到多、由矮而高的。明代家具除朝廷、衙署、寺观、祠堂以及特定用途(如屏风、大床等)之器外,多数并不高大沉重,即使至明末,其体积、重量仍普遍小于清代家具。
明代统治者是南方的汉族人,最初的国都又定在南京,直至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才迁至北京,期间长达53年。因此,明代上层社会家具的制作风格受到南宋的家具文化影响很深(明初距南宋的灭亡不足90年,南宋遗存的家具应有相当数量),并且自上而下逐渐地改变了北方金、元家具(图1)遗留的粗犷、豪放的风格。这一点在精工髹饰的漆家具上表现尤为明显,以北方著名的大漆家具产地晋南地区为例,其漆饰家具的造型风格与同期江南书肆刊刻的小说插图中的家具相当一致,却少了一些北方民间白木家具的味道,它们显然多是为了迎合当地上层社会的生活习尚和审美情趣而设计制作的。
大漆髹饰家具和软木家具是贯穿整个明代生产的主流家具,其加工有因材施技的特点,不应以硬木加工的眼光贬斥之。例如软木性能受钉,在某些部位使用铁钉可以大大增强家具的牢固程度。有些是必须使用铁钉的,例如皮面桌、榻和朱漆官皮箱等。铁钉在明代还被用来装饰家具的表面,有独特的艺术效果。此外,大漆髹饰家具的底胎因为表面有覆盖,所以多采用牢固的透榫。由于四边攒框的桌案面上无论怎么糊麻披灰,时间长了都会产生框裂。为了避免一侧的缝隙过大,其芯板多分成几块以平摊缩涨,有些顶面比较小的炕桌、香几等家具则采用一木到头的做法。这些有效的措施不应视之为“土做”和“偷工减料”。在明代柜橱中,落堂作占据绝对主流的原因之一就是漆饰工艺的需要,可以把框裂转移到比较隐蔽的秧脚之处。
明代制作的高型柜橱相对较少,且造型受到建筑物的门窗、?扇的影响,常为多抹及隔边开门的样式(图2)。明朝崇祯年间的《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一书,载有二百幅描绘晚明生活场景的插图,其中未画四件柜,两件方角柜都是高约三尺,上面放置衣箱(图3)。
明代的大柜往往长度大于高度(图4),据万历丙午年(公元1606年)刻本的《鲁班经匠家境》(午荣汇编)第二卷云:“大柜上框者二尺五寸高(按:一明尺等于31.84厘米,较今尺略短),长六尺六寸四分,阔三尺三寸。下脚高七寸,或下转轮斗在脚上可以推动。”书中的大柜上框与下脚相加不过三尺二寸高,而横长却有六尺六寸四分之多,相差一倍以上。又据清初的《春明梦余录》(孙承泽撰)卷七载:“(明朝皇极)殿两壁列大龙橱八,相传中?三代鼎彝,橱上皆大理石屏。”这八件上陈大理石屏的大龙橱也必然是横长的造型,否则便比例失当了。
四件柜在明代晚期时的民间尚不普及,当时只有贵族、豪门才拥有,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只有两次修复明代四件柜的经历。黑漆百宝嵌花鸟山石纹两件柜(图5,即半组四件柜,因分家产或其他历史原因而分开,又名顶竖柜),其高度、长度及重量均小于通常的清代四件柜,相对于后者的造型比例,它的顶柜略高而底柜偏矮,常人不必踮脚,举起手即可方便地取放顶柜内的物品,但整体气势则不及后者那样雄伟壮观。在修复的过程中,于剥落的黑漆层血料厚灰腻子下面,看到被覆盖的带有明代后期彩绘描金风格纹饰的朱漆层,胎质为杉木,制作年代约在16世纪末至17世纪中叶。该柜的如意云头形铜饰件质地为白铜,而朱漆却不宜搭配白铜,其铜饰件应为17世纪末至18世纪中叶该柜覆盖翻新成黑漆时换配,具有清代前期流行式样的风格,明代原配的铜饰件很可能不及此件精美。黑漆百宝嵌花鸟山石纹圆角柜(图6),其造型虽有明末的风格,但纹饰的风格与前者相近,似出自同一作坊。从其侧面纹饰的缩简程度观察,应为清前期的原作器物。
明代的四件柜相当少见,笔者曾经修理过的两例皆为覆盖翻新之器,尚未修过表层绘有明代原图案纹饰者,而且其底层皆为朱漆地子。这既表明它们的数量少,同时也表明它们当年为贵族豪门所拥有。明代四件柜的高度和体量普遍小于清代的四件柜,已知存世的雄伟高大的万历款四件柜实际是后加伪款的清代器物。
明代的高柜少于清代,这在从有纪年的明墓中出土的家具冥器上也能得到反映,上海博物馆所藏潘允徵墓出土的一对圆角柜榉木冥器(图7),若按比例放大,应是高度四尺以下的矮柜。明代时,人们用来贮放物品的家具以高矮不等的框式架格和矮型的柜橱、座箱居多,利于光线在没有玻璃窗的室内穿透,适合明人喜欢敞亮的生活习尚和审美情趣。在明代的中、高档家具中,流行有底座的各种小橱,如经橱、宝橱、佛橱等,清代时的座橱虽已加高,但毕竟受到造型的限制,不很流行了。硬木柜橱类家具中少有座橱,可知明式硬木家具的大量制作应在晚后,高型的四足柜已成为当时的主流。
明末鉴赏家文震亨在《长物志》卷六中,详细列举了橱的形制:“藏书橱须可容万卷,愈阔愈古,惟深仅可容一册,即阔至丈余,门必用二扇,不可用四及六。小橱以有座者为雅,四足者差俗,即用足亦必高尺余,下用橱殿仅宜二尺,不则两橱叠置矣。橱殿以空如一架者为雅。小橱有方二尺余者,以置古铜玉小器为宜。大者用杉木为之可辟蠹,小者以湘妃竹及豆瓣楠、赤水、椤木为(疑脱‘之’字),古黑漆断纹者为甲品,杂木亦俱可用,但式贵去俗耳。铰钉忌用白铜,以紫铜旧式两头尖如梭子,不用钉钉者为佳。竹橱及小木直楞,一则市肆中物,一则药室中物,俱不可用。小者有内府填漆,有日本所制,皆奇品也。经橱用朱漆,式稍方,以经册多长耳……佛橱、佛桌用朱、黑漆,须极华整而无脂粉气。有内府雕花者,有古漆断纹者,有日本制者,俱自然古雅。”
书中所列举的藏书橱可容万卷,折合成部也有百、千之数,是特制的大器,阔可丈余,高度虽未言及,但以其一册书的进深而言,如果过高,则易倾倒伤人,所以应是横长的造型;置古铜玉小器的小橱又称“宝橱”、“多宝格”,日本产的小橱亦有此类,清代时的多宝格高型化,大多不再有底座;进深大,造型稍方,有可藏长大经册的座橱(图8),也有内设龛位,可储香烛的佛橱(图9)。
文震亨所称道者多为小橱,造型也推崇矮型的“有座者”。他的描述与笔者修复古旧家具数十年,朝夕揣摩明清漆饰家具所得到的印象是相符的,与髹漆纹饰的明作四足高柜传世甚少相比,髹漆纹饰的明作有座小橱传世相对较多,印证了晚明文人、士大夫们的审美情趣。东北魁梧、粗犷的满族武士们对这类小巧的矮橱不会适用和赞赏,而满族女子们健美天足,穿盆底鞋,较缠足弓背的汉族女子们更高许多。因此,清兵入关后,四足高柜成为必然的时代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