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木生产商家吕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求助,其厂家想购买一批小叶紫檀(学名檀香紫檀)制作家具等木制品,木材商家向他提供了样品,并附有此样品的鉴定报告。吕先生表示,根据此份鉴定报告,只能确定此木材为“紫檀木”,鉴定结果只能细化到“属”,不能确定是否为“檀香紫檀”,这份精确程度不能到“树种”的鉴定结果让他很苦恼。
吕先生表示:“虽然可以确定为紫檀属树种,但是再细分的话,不同树种的价格相差很大。在红木市场,小叶紫檀目前原材的市场价格每吨在60万元以上,有一些非洲进口的树种也属于紫檀属,但是价格每吨不到10万元。买错了材料不仅会有经济损失,做出的家具消费者也不认可。”
调查 树种检测有难度
按照2000年出台的国家标准《红木》规定,将“红木”的范畴规定在“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五属中,并从密度、机构、材色等方面进行筛选,将5属中符合标准规定的红木树种归结为8类33个树种,这也是市场常说的“5属8类33种”。
根据《红木》要求,在商贸活动中,必须标明该木材隶属的类别、树种拉丁名、通用商品名及产地。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树种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报告,并不能提供其树种名称。
新京报记者致电了吕先生所持报告出具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所。此份报告鉴定人、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所教授徐永吉表示,“‘紫檀木’是属的名称,‘檀香紫檀’是其中的一个树种,通过鉴定我们确定是‘紫檀木’,但说这块样品是檀香紫檀是不确定的。”
随后,新京报记者询问是否可以提供确定具体树种的鉴定报告,徐永吉表示,“还需要根据样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他解释说:“一个属中的树种区别并不大,有时根据送检的样品不好判断。我们会根据《红木》标准中的具体要求与送检样品比对,如果区别不明显,只能判断所属的‘属’或‘类’。”
随后,新京报记者又致电了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林科院多家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木材树种鉴定,一般无法提供具体到树种的鉴定报告,只提供到“属”或“类”的鉴定结果。
市场 树种不同价格有差异
虽然同属同一科属,同一类别,但树种不同,在国内市场上,无论是原材还是家具,其价格各不相同,甚至千差万别。以“红酸枝木类”为例,其包括交趾黄檀、奥氏黄檀、巴里黄檀、微凹黄檀等7个树种,每个树种的价格相差较大。
被称为“老红木”、“大红酸枝”的交趾黄檀自去年被列入CITES公约二级保护植物,价格一路上涨,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每吨价格基本在20万元以上,而被称作“花枝”的巴里黄檀每吨价格则为4万元-5万元。
除了价格上的差距,树种不同,在消费市场上的认可程度也不一样。被认作“三大贡木”的大红酸枝、小叶紫檀和海南黄花梨,其实是交趾黄檀、檀香紫檀和香枝木。随着其他树种的出现,商家在宣传时和消费者购买时,更注重其树种名称,讲究是否为传统用料。虽然其他树种也属于“5属8类33种”,但它们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无法受到认可。
解惑 保证鉴定结果准确
多位科研专家表示,根据目前科学鉴定水平,树种检测较难实现,尴尬不可避免。也有商家对此表示质疑,木材进出口贸易在“进关”或“出关”时,需要根据木材树种进行“报关”。在此环节,树种名称是明确的,为何进入国内流通市场时检测不出?对此,徐永吉解释称:“木材在海关检测时,除了木块本身,往往还有花、果、叶多种形态可供参考。因此鉴定结果较为精确。而研究所接收到检测样本,往往是一个木块,鉴定结果到‘类’或‘属’,更能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业内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业界广泛使用的鉴定方法为微观结合宏观特征检测法,即将样本与国标《红木》中的木材必备条件、显微构造图片、特征描述等进行对比,根据对比结果判断是否为红木中的某一“种”。
据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助理孙书冬介绍:“木材在生长中存在变异可能,可能跟标准中的样本有相异的地方,越为精确,可能不一样的地方越多。按照国家标准,特征相近树种的归为一类,鉴定结果确定到类,精确性能接近100%。”他表示,目前大型的科研机构和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大多都到“类”,但随着鉴定手段的提升,此类尴尬或可避免。
■ 支招
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无论对于生产厂家还是消费者,树种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经济利益,一旦诉诸法律程序,鉴定结果非常重要。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的、有声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目前国内木材树种检测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家计量单位认证的检测机构,如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另一种是科研院校等学术研究机构出具的报告,如中国林科院、南京林业大学等。一般来说,学术机构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样本存储量丰富,可以依据丰富的科研经验对树种进行鉴定,出具类似学术证明的报告;而有CMA认证的树种鉴定实验室一般由国家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授权,资质规范,结果也更公正可信。这两种检测机构也是目前比较可信的检测渠道。
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表示:“当树种鉴定结果影响司法审判结果时,如果双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一般司法机关会指定相关鉴定机构,也可以指定诉讼双方都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其鉴定结果为据。因此,在选择检测机构时,应选择有资质、双方都认可的,或委托权威部门指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冯静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浦峰 王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