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全美成立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成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进一步发展。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促进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后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为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开展,中国邮政于2014年3月15日发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特种邮票1套两枚(见右上图),主题分别为“公平公正”和“保护权益”,从两个方面诠释消费者权益的内涵与外延,表明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公共的约定和公认的规范,同时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对其逐条进行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力求准确、通俗地阐释立法原意。(文/图温镇杰)
来源: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