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超过10万元 窃贼被判13年 (邱宗信 胡晓芳) 福建省漳州市轰动一时的多件文物失窃案于7月11日在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江西籍被告人彭某因盗窃多次被治安处罚及劳动教养。在得知被害人郭某家中收藏不少名贵物品后,他决定再行盗窃。经事先预谋,他伙同袁某(在逃,真实身份未核实),于2004年3月2日上午9时许,携带尼龙绳、彩布条、千斤顶等作案工具,到芗城区延安路郭某家的天台上,以彩布条遮住郭家五楼厨房窗户作掩护,用千斤顶顶开窗户防盗网,爬窗入室,盗走郭某家中收藏的一批中国宋、元、明、清、民国、当代及日本产的陶瓷、印章、玉器、铜器、水晶、玛瑙等制品共129件。 经鉴定:该批物品中有国家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及其他物品120件(计价值人民币98000元),另有3件老 翡翠玉手镯(价值人民币15000元)、1件红釉水盂(价值人民币1000元)。 2004年8月14日,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已追回上述赃物129件归还被害人郭某。 信息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