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8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文物盗窃团伙案。主犯曹再卯、曹国新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曹永军等其他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金华市检察院指控,该团伙于1997年上半年至2004年4月之间,分别结伙在台州、丽水、宁波等地,盗窃古门窗、古轿、古圆桌座、古衣架、雕花板、古圆桌、古匾、“牛腿”等文物。 该文物盗窃团伙共有成员9名,其中7人是宁海人,2人为三门县人,其身份均为农民,只有1人是小学文化程度,其他8人都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大多在40岁左右。 公安机关查明,该团伙共实施盗窃240余起,涉案金额80多万元。共窃得国家二级文物2件,国家三级文物50多件,窃取的一般文物则不胜枚举。 这个团伙都是晚上作案。法院查明,1997年4月,该团伙用爬墙、撬锁等手段,盗得三门县海游镇祁家村村祠堂内木雕花轿1件(二级文物);2002年9月,该团伙租车至天台县城民主路175号,盗得陈谊家古木门6件;2004年3月,该团伙潜至磐安县盘峰乡榉溪村,剪断该村孔氏家庙门挂锁,锯盗戏台上6件古木雕“牛腿”。 2004年4月7日夜里,这个团伙雇来拖拉机,连续在天台三个村偷盗古木床花板、“牛腿”等。 警方查明,该团伙通过上海市场进行销赃,他们偷来的文物被一些收藏爱好者买去后用做店面或者家庭的装修,也有少数物品流到国外,无法追回。 (记者 孙自鸣) 信息来源:都市快报 新华网 2005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