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组成联合考古队,在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灵宝市文物保管所和阳平镇政府的大力协助下,对河南省灵宝市西坡遗址进行了第五次发掘,发掘面积1360平方米,揭露仰韶文化中期墓葬22座,发现并确认了遗址北壕沟的结构和走向。
西坡遗址位于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西坡村西北,坐落于铸鼎原南部。遗址东、西两侧分别为沙河的支流夫夫河与灵湖河,海拔456-475米,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2000年10-12月、2001年3-5月、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2004年4-7月,联合考古队对遗址进行了四次发掘,仰韶文化中期(距今约6000-5500年)特大型半地穴房址的发现尤其引人注目。2004年10-12月,考古队对遗址进行了全面钻探,初步探明了遗址的墓葬区及南、北壕沟的大体位置。为进一步了解遗址的整体布局、特征与性质,此次重点对遗址的壕沟和墓葬区进行了发掘。
壕沟的发掘地点位于遗址东北部,发掘面积120平方米。为了解壕沟的结构和走向,发掘首先开挖了一条2x35米的南北向探沟,然后在探沟西侧、壕沟南北边沿布设了两个5X5米的探方。发掘表明,壕沟开口于西周文化层下,距地表深约2。2米。就解剖的部位看,壕沟口部宽约19。2米,从口部南北两边向下,沟壁呈约30度的缓坡,至沟宽度约13米处向下呈约75度的陡坡,底部宽约9米,沟深约5。2米。壕沟接近东西走向(西稍偏北或东稍偏南)。沟内堆积共计16大层,自上而下分别包含了庙底沟二期、仰韶文化晚期和中期的文化堆积,其中以仰韶文化晚期的堆积最为丰厚,仰韶文化中期的堆积次之,庙底沟二期遗存最少。沟内填土中的包含物以陶片为主,石器和动物骨骼等遗物少见。另外,在沟底中间部位有一条宽0。80-0。95米、深0。38米的东西向小沟,沟壁较规整,向下斜壁内收,呈圜底,因东、西两边延伸至探沟外,故总体长度不明。小沟内堆积有密集的残石器、石块和陶片。根据文化堆积及其包含物初步判断,壕沟的始建年代不晚于仰韶文化中期中段,与以前揭露的特大型房址的年代相近,属于该遗址的早期阶段。
墓葬区位于初步探明的遗址南壕沟以南约130-150米处,发掘面积1240平方米,揭露墓葬22座。就此次发掘看,墓葬似乎成排分布,但排列不甚规整,墓间距也较大。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无葬具,均为单人仰身直肢葬,除一座墓墓主头向南且无二层台外,其余墓主均头向西或西略偏北,南北两侧都见生土二层台。个别墓葬有近似长方形的脚坑,用来放置器物。
墓葬填土以黄花土为主,并掺有红褐色土和青灰色草拌泥。部分墓葬二层台之间的墓室由一层草拌泥封盖。填土中所采集到的包含物(主要是碎小陶片)均出自红褐色土中。部分墓葬出土有陶器、石器、骨器、玉器等随葬品。不同质地的随葬品放置位置有所不同。陶器均集中放在死者脚部;骨器多数置于死者头部,少数见于手臂两侧和脚部;玉石器多葬在死者头部右上方,个别见于手臂两侧。陶器多数为红陶,少数为褐陶;基本组合是小口瓶(壶)、釜灶组合、钵和直口折腹小平底器(器名待定);陶器多似专门用来随葬的明器,烧制火候低,多数器型较为罕见。石器有带孔石铲和不规则形石块。骨器包括簪、锥、镯、匕、筒状器等。玉器形制相近,主要为带孔钺。依照规模,墓葬可大致分为大、中、小型墓。大型墓长3。05-3。95、宽2。25-3。60米;中型墓长2。5-2。9、宽1。4-2。3米;小型墓长1。8-2。25、宽0。6-1。2米。大型墓如M8,长3。95、宽3。09、深2。35米;中型墓如M10,长2。6、宽1。87、深0。54米;小型墓如M1,长2。05、宽0。95、深0。60米。除一座幼儿墓随葬器物较多,可视为特例外,一般来讲,规模较大的墓葬,随葬器物较多。根据目前对随葬陶器特征的初步判断,这批墓葬很可能是仰韶文化中期偏晚阶段的遗存,距今5500年左右。另外,据发掘和钻探的结果初步判定,这批墓葬的所在位置很可能接近墓地的东部边沿。
壕沟和墓地的发现,首先为了解西坡遗址的文化内涵、规模和聚落内部形态提供了新的资料。如果说考古调查钻探得出的40万平方米遗址面积,仅仅是一个模糊的规模概念,那么壕沟及墓地的确认则清晰地展现了聚落的基本布局与规模,对进一步认识西坡遗址在该地区同时期聚落群中的地位及仰韶文化中期的聚落形态具有重要价值。壕沟堆积中仰韶文化中期偏晚阶段遗存的发现表明,壕沟自兴建至废弃的时间跨度并不长。壕沟堆积中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的发现,为遗址增添了新的文化内涵。其次,墓地的发现为认识仰韶文化中期的埋葬习俗与社会制度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墓葬规模及随葬品出现明显差异表明,中原地区的史前社会结构很可能从仰韶文化中期开始出现了意义深远的复杂化倾向。这对于探索中原古代文明的起源、特点、进程与动因,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考古网